(2015)昌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乙宣告张某甲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乙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昌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张乙,男。申请人张乙宣告张某甲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乙诉称:被申请人张某甲于2011年11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张某甲失踪。经查:张某甲,女,2003年12月25日被申请人张某甲与张某丙登记结婚,张某丙因患脑瘤于2011年7月31日去世。张某甲于2011年11月离家出走,虽经申请人和其亲属以及有关部门多方查寻,但至今下落不明,张某甲离家出走后,婚生子张小某一直随申请人张乙一居生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2月5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寻找张某甲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某甲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张某甲离家出走至今2年多时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申请人张乙作为张某甲公公,现申请宣告张某甲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某甲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张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明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