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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泰高执字第006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戚雯涵与江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戚雯涵,江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泰高执字第00677号申请执行人戚雯涵。被执行人江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雯涵与被执行人江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戚雯涵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江山的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泰高民初字第11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戴长宏代理审判员  刘安丰人民陪审员  杨传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袁贵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