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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李杏菊食监行政处罚非诉审查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杏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79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执行人李杏菊。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对被执行人李杏菊作出的(罗)食药监食罚(2014)12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回申请。申请执行费50元由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桂初审判员  金友玲审判员  殷琳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闵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