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李杏菊食监行政处罚非诉审查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杏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79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执行人李杏菊。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对被执行人李杏菊作出的(罗)食药监食罚(2014)12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回申请。申请执行费50元由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桂初审判员 金友玲审判员 殷琳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闵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