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13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诉邵月忠返还原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1397号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原告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诉被告邵月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滨汉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139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淑芹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合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