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14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吴林与马中刚、郭以仁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1463-2号原告:吴林,女,1960年2月8日出生,汉族,市民。被告:马中刚,男,195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市民。被告:郭以仁,男,196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万秀芳,女,197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贾桂永,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原告吴林与被告马中刚、郭以仁、万秀芝、贾桂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入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振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