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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法执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林某奎与邓某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135号申请执行人林某奎被申请执行人邓某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奎与被申请执行人邓某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已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2014)第135号执行《执行通知书》,被申请执行人收到后,未自觉履行,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扣划其工资1500元从2015年5月起至2031年5月履行完毕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一初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4)西法执字第135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员  岑念坡执行员  岑启全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