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陵民初字第002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原告刘红艳诉被告周魁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陵民初字第00204号原告刘某某,女。被告周某,男。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冯娅鸽代理审判员 黄 浩人民陪审员 温亚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马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