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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陵民初字第002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原告刘红艳诉被告周魁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陵民初字第00204号原告刘某某,女。被告周某,男。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冯娅鸽代理审判员  黄 浩人民陪审员  温亚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马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