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知民初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南知民初字第00039号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军龙,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沙莎,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文更,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源,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11月24���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沙莎,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如果你嫁给我》、《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爱走远》、《宝贝》、《蹦蹦吧》、《长发》、《吹眼睛》、《放了》、《飞吧,美丽的蝴蝶》、《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一火天》、《开始》、《啷咯情歌》、《那滋味》、《完美结局》、《遇见你》、《永恒的信念》、《一个人的公园》、《幸福誓言》、《幸福是什么》、《谢谢你祝���生日快乐队《笑容》、《像我一样飞翔》、《午夜玫瑰》、《无情的背叛》、《我要唱》、《我要抱着你》、《我们的初恋》、《往日时光》、《老了》、《突围》、《守候》、《生日》、《人在世上飘》、《秋雪》、《男人》、《丽丽》、《爱情果》、《圆月亮》、《站着坐着都想你》、《怎么办》、《遇上你是我的缘》、《有了爱就不再孤单》、《放心宝贝》、《房子》、《当雪花爱上梅花》、《打工十二月》、《初吻》、《白狐》、《爱情重点》、《爱情小偷》、《爱情乞丐》、《爱你我就不后悔》、《爱溜溜》、《真爱》、《世上女人都是毒蛇》、《龙》、《一天》、《一错再错》、《笑傲江湖》、《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我》、《相思的债》等70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等。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取得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得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放映权等专属权利,并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著作权人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取盈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像作品供其使用,因此,向权利人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侵权事实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且该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并一直在持续,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70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从KTV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省内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9000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900元,以上合计122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答辩称:1、原告仅能证明2014年7月27日公证当日被告有侵权行为,不能证明之后被告也有侵权行为,被告现已经将侵权作品全部删除,已经停止了侵权;原告未提供其因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其要求被告赔偿122900元没有依据。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和理由,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版号为ISRCCN-E02-10-348-00/V.J6的合辑《好歌天天唱》,拟证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该合辑的著作权。2、《音像著作权合同》,拟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3、公证书,拟证明被告播放涉案歌曲的侵权事实。4、公证费、取证费及其他费用的发票,证明: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赔偿依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不持异议,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过庭审举证,本院对有关证据认证如下:本院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根据原告起诉及被告答辩情况,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本院经审理查明:版号为ISRCCN-E02-10-348-00/V.J6的合辑《好歌天天唱》是著作权人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畅销金曲原人原唱卡拉OK全集合,该合辑收录了原告起诉的70首音乐电视作品。2014年7月8日,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音像著作权合同》,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版号ISRCCN-E02-10-348-00/V.J6)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河南省地区的放映权的维权权利授权给原告,有效期为一年。2014年7月27日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根据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指派公证员郅胜华、李春玲及该处工作人员刘英随同申请人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军龙的委托代理人刘秀山来到位于西峡县世纪大道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碧水云天KTV”,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A01房间。刘秀山在该KTV房间内歌曲点播机上依次点播了《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如果你嫁给我》、��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爱走远》、《宝贝》、《蹦蹦吧》、《长发》、《吹眼睛》、《放了》、《飞吧,美丽的蝴蝶》、《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一火天》、《开始》、《啷咯情歌》、《那滋味》、《完美结局》、《遇见你》、《永恒的信念》、《一个人的公园》、《幸福誓言》、《幸福是什么》、《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队《笑容》、《像我一样飞翔》、《午夜玫瑰》、《无情的背叛》、《我要唱》、《我要抱着你》、《我们的初恋》、《往日时光》、《老了》、《突围》、《守候》、《生日》、《人在世上飘》、《秋雪》、《男人》、《丽丽》、《爱情果》、《圆月亮》、《站着坐着都想你》、《怎么办》、《遇上你是我的缘》、《有了爱就不再孤单》、《放心宝贝》、《房子》、《当雪花爱上梅花》、《打工十二月》、《初吻》、《白狐》、《爱情重点》、《爱情小偷》、《爱情乞丐》、《爱你我就不后悔》、《爱溜溜》、《真爱》、《世上女人都是毒蛇》、《龙》、《一天》、《一错再错》、《笑傲江湖》、《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我》、《相思的债》共70首涉案歌曲。郭席伟对以上进行了全程录像,之后刻录成光盘。2014年8月25日,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出具了(2014)民证民字第1537号公证书,并证明公证书所附的光盘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好歌天天唱》光盘的封套背页标注了“本合辑全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其中包括了涉案的70首作品,被告没有提出相反证据,可以认定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为涉案7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据双方所签的《音像著作权合同》,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在其经营的公开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涉案的70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著作权,非人身权,故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故原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规定,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主要赔偿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鉴于原告未提交其具体所受损失以及证明被告所获利益的证据,本院结合本案被告的侵权情节、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作品的市场价值、使用相关作品的付酬标准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89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放映并从KTV曲库中删除《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如果你嫁给我》、《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爱走远》、《宝贝》、《蹦蹦吧》、《长发》、《吹眼睛》、《放了》、《飞吧,美丽的蝴蝶》、《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一火天》、《开始》、《啷咯情歌》、《那滋味》、《完美结局》、《遇见你》、《永恒的信念》、《一个人的公园》、《幸福誓言》、《幸福是什么》、《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队《笑容》、《像我一样飞翔》、《午夜玫瑰》、《无情的背叛》、《我要唱》、《我要抱着你》、《我们的初恋》、《往日时光》、《老了》、《突围》、《守候》、《生日》、《人在世上飘》、《秋雪》、《男人》、《丽丽》、《爱情果》、《圆月亮》、《站着坐着都想你》、《怎么办》、《遇上你是我的缘》、《有了爱就不再孤单》、《放心宝贝》、《房子》、《当雪花爱上梅花》、《打工十二月》、《初吻》、《白狐》、《爱情重点》、《爱情小偷》、《���情乞丐》、《爱你我就不后悔》、《爱溜溜》、《真爱》、《世上女人都是毒蛇》、《龙》、《一天》、《一错再错》、《笑傲江湖》、《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我》、《相思的债》共70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8900元;三、驳回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8元,由被告西峡县碧水云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捌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晓 峰1审判员 陈德���审判员 孙 小 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