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周红兰与钱娓、李跃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周红兰,钱娓,李跃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29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红兰。委托代理人:胡凤叶。委托代理人:李玉芹,连云港市法院离退休工作者协会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钱娓。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跃虎。再审申请人周洪兰因与被申请人钱娓、李跃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连民终字第01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周红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陈 勤代理审判员  薛山中代理审判员  王玉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