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周红兰与钱娓、李跃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周红兰,钱娓,李跃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29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红兰。委托代理人:胡凤叶。委托代理人:李玉芹,连云港市法院离退休工作者协会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钱娓。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跃虎。再审申请人周洪兰因与被申请人钱娓、李跃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连民终字第01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周红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陈 勤代理审判员 薛山中代理审判员 王玉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