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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沾执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安邦财保滨州中心支公司与王汉新追偿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王汉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沾执字第822号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被执行人王汉新,男,1964年1月18日生。本院在执行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胜勇审判员  刘建国审判员  丁守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智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