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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行监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巢湖市依贝尔针织有限公司再审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请 再 审 通 知 书(2015)合行监字第00021号巢湖市依贝尔针织有限公司:你公司对本院(2014)合行终字第00178号行政裁定不服,以原上诉理由申请再审。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你公司提起本案之行政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土地在2011年10月13日你公司起诉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时,即已知道案涉土地已由巢湖市人民政府向巢湖宏伟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你公司直至2014年5月19日才提起本案行政登记纠纷的诉讼,显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本院原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并无不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维持本院(2014)合行终字第00178号行政裁定,驳回你公司的再审申请。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