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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沾执字第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董胜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沾执字第264号申请执行人董胜兰,男,1974年2月9日生。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公司。本院在执行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民一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沾民一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胜勇审判员  刘建国审判员  丁守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智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