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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一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黄新建与顾苏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新建,顾苏莉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140号原告黄新建,女,汉族,1953年10月12日出生。被告顾苏莉,女,汉族,1965年1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新建诉被告顾苏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新建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新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黄新建承担。代审判员  杨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