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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民初字第02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向凯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2083号原告向凯,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薛东,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73号大礼堂南楼2、3、4层,组织机构代码75624841-X。负责人隗晓牧,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万文均,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宗君,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向凯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凯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44元,减半收取1222元,由原告向凯负担。代理审判员  向圭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邱 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