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1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宋振玉与赵辉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1451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赵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前民初字第33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宋振玉赵辉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1月1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赵辉工资款60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至此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钮东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