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穴执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王益强与被执行人戚铭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鄂武穴执字第0009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益强与被执行人戚铭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戚铭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益强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戚铭言将武穴市香苑大厦608室商品房交付王益强,并出具相关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给王益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戚铭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戚铭言所有的武穴市香苑大厦608室商品房交付王益强,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给王益强,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本院认为,(2015)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益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王益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武穴市人民法院(2015)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