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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王万福与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万福,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00656号原告王万福。被告张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万福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万福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万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万福撤回对被告张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02元,由原告王万福负担。审判员  张玉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