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王万福与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万福,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00656号原告王万福。被告张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万福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万福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万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万福撤回对被告张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02元,由原告王万福负担。审判员 张玉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