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托执字第7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闫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治,王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744号申请人闫治。被执行人王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闫治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托民初字第74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