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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李业伟与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煤矿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业伟,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李业伟,男性,1984年11月14日出生,住所地临江市。被执行人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煤矿。李业伟申请执行[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煤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临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业伟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业伟于2015年5月12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临劳人仲调字(2014)第15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金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丽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