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郝井动与梁书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井动,梁书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54号原告:郝井动,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梁书见(曾用名梁建),男,1975年8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了原告郝井动诉被告梁书见(曾用名梁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梁书见(曾用名梁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 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敏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