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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郝井动与梁书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井动,梁书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54号原告:郝井动,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梁书见(曾用名梁建),男,1975年8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了原告郝井动诉被告梁书见(曾用名梁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梁书见(曾用名梁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 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敏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