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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夏兆思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兆思与被执行人厉永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厉永踅既未履行本院(2014)莒刑一初字第4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厉永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