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涟刑裁字第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吴卫国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涟刑裁字第0030号被告人吴卫国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5)涟刑初字第003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对被告人吴卫国的刑期执行起止时间,裁定如下:刑期从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7月11日止。审 判 长 陈 建代理审判员 杨文娣人民陪审员 张 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 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