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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涟刑裁字第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吴卫国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涟刑裁字第0030号被告人吴卫国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5)涟刑初字第003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对被告人吴卫国的刑期执行起止时间,裁定如下:刑期从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7月11日止。审 判 长  陈 建代理审判员  杨文娣人民陪审员  张 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 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