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奉法执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罗时珍离婚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奉法执字第11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永发与被执行人罗时珍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罗时珍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罗时珍于本报告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罗时珍至今未依法报告财产,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罗时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