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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金法民二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珠海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珠金法民二初字第130号原告珠海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法定代表人易杰平。委托代理人谢志坚,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泽武,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法定代表人林文生。委托代理人王尔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宗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身份证号码:×××5514。系该××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世錩金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7日以法定代表人身体原因暂无法处理相关事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珠海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40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703元,由原告珠海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曹文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伍淑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