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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县民初字第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原告马伊斯哈诉被告余英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伊斯哈,余英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县民初字第317号原告马伊斯哈,男,回族,生于1972年3月4日,小学文化,农民,住临夏县。被告余英才,男,汉族,现年40岁,小学文化,农民,住临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伊斯哈诉被告余英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伊斯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马伊斯哈承担。审判员  马春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 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