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县民初字第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原告马伊斯哈诉被告余英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伊斯哈,余英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县民初字第317号原告马伊斯哈,男,回族,生于1972年3月4日,小学文化,农民,住临夏县。被告余英才,男,汉族,现年40岁,小学文化,农民,住临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伊斯哈诉被告余英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伊斯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马伊斯哈承担。审判员 马春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 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