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009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水龙兵与定远县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水龙兵,定远县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977号原告:水龙兵。被告:定远县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住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水龙兵与被告定远县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法需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杨 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武梦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