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民初字第0826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华建筑报》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08269-2号原告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0号27-A11-2号。法定代表人黄振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亮,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华建筑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2号楼。法定代表人邓千,总编辑。本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2013)丰民初字第08269号财产保全裁定、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3)丰民初字第08269-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原告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强制执行程序,被告《中华建筑报》社已履行完毕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申请解除查封,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郑金丽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〇一号房屋的查封措施。二、解除对被告《中华建筑报》社银行存款二百二十万元的冻结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马贞翠人民陪审员 王连弟人民陪审员 李煜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旻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