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17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王伟丽、XX勇等与张明江、郭凤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丽,XX勇,张明江,郭凤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1780-1号原告王伟丽,女,汉族,1979年9月29日出生。原告XX勇,男,汉族,1977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继忠、马高平(实习),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明江,男,汉族,1973年12月21日出生。被告郭凤莲,男,汉族,1970年6月28日出生。原告王伟丽、XX勇与被告张明江、郭凤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商睢民初字第01780号案件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 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信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