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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0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进与被告郑文生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91-1号原告李进,女,汉族,1933年6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古炜华,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文生,男,汉族,1964年7月18日出生,原告李进与被告郑文生赡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占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