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0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进与被告郑文生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91-1号原告李进,女,汉族,1933年6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古炜华,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文生,男,汉族,1964年7月18日出生,原告李进与被告郑文生赡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占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