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执字第006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胡兴旺与秦业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兴旺,秦业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0635号申请执行人:胡兴旺被执行人:秦业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秦业全银行存款84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冯水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士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