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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执字第006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胡兴旺与秦业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兴旺,秦业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0635号申请执行人:胡兴旺被执行人:秦业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秦业全银行存款84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冯水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士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