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黄金彩再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黄金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07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黄金彩。法定代理人:黄志文。再审申请人黄金彩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立终字第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黄金彩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魏 超审 判 员 路 平代理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金溪(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