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甄淑环与李会芳、勃利县勃利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甄淑环,李会芳,勃利县勃利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21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甄淑环。委托代理人:古考林。委托代理人:刘凤英,七台河市新兴区兴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会芳。委托代理人:李新宝。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勃利县勃利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于世文,该村村委会主任。再审申请人甄淑环因与被申请人李会芳、勃利县勃利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太平村委会)土地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七民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甄淑环申请再审称:(一)有如下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1.甄淑环及李会芳家庭承包土地的照片,该照片证明甄淑环承包的土地好于李会芳承包的土地,甄淑环不可能用好的土地换不好的土地。2.高桂荣的证言,证明1997年至1998年期间,甄淑环的丈夫杨宝玉没有在家。李会芳主张1998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杨宝玉在家不属实。3.双方家庭户籍信息,证明双方家庭人口不同,分的土地面积也应该不同。(二)甄淑环的丈夫杨宝玉没有在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上签字,该证据是伪造的,李会芳与村干部私自篡改土地台账。(三)甄淑环与李会芳互换土地未向村委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9)15号的规定,未经村委会同意,出租、转让、互换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认为,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前,本案诉争的土地由甄淑环家庭承包。李会芳主张在第二轮农村土地发包时,经李会芳与甄淑环的丈夫杨宝玉协商,双方同意将各自承包的土地互换,并且太平村委会将双方的土地台账作了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台账核发了30年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甄淑环否认双方互换了承包土地,并主张甄淑环的丈夫杨宝玉没有在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上签字。在一审审理期间,经过司法鉴定,1998年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中杨宝玉的签名非本人签名。时任包队村干部于世春出庭证实,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本人是村土地承包小组成员,参与了诉争土地的分配,一些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上的签名不是本人签字,而是家里的其他成员代签,并证实甄淑环代其丈夫杨宝玉在诉争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上签的字。同时,村民张洪杰也出庭证实其自家的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证书是由其儿媳妇代签的。虽然甄淑环否认其用其家庭承包的地名为南园子的2.85亩菜地与李会芳家庭承包的地名为北大垅的2.85亩菜地互换,但在地名为北大垅的2.85亩的部分菜地被征用时,甄淑环领取了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并在领取征地补偿款的明细表上签了字,其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可以证明地名为北大垅的2.85亩的菜地是甄淑环的承包地,亦证明甄淑环与李会芳互换承包地的事实存在。关于甄淑环主张甄淑环与李会芳互换土地未经村委会同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依据该法律规定,甄淑环承包的土地与李会芳承包的土地互换仅需要向发包方太平村委会备案,并未要求发包方太平村委会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通过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请求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故甄淑环与李会芳互换土地虽未经太平村委会备案,但并不导致双方互换行为无效。综上,甄淑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甄淑环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于效国代理审判员 刘 平代理审判员 王雪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铁第4页共4页第3页共4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