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州民三财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郑天赐与黄响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州民三财保字第00056号原告郑天赐。被告黄响五。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天赐与被告黄响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天赐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黄响五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黄响五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肖家志二〇一���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方小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