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3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牟小红与重庆过势力创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小红,重庆过势力创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3029号原告牟小红,女,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黄印,重庆市万州区太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重庆过势力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幸坤国。本院在审理原告牟小红诉被告重庆过势力创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牟小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牟小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邓 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梅念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