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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二初字第00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周衍社、张雪侠与周秀荣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二初字第00248号原告:周衍社,男,1961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张雪侠,女,1965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被告:周秀荣,女,197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衍社、张雪侠与被告周秀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善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馨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