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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蠡民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与王某丙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356)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蠡民初字第356号原告王某甲。原告王某乙。被告王某丙。本案在审理原告王某甲、王某乙与被告王某丙为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甲、王某乙分别于2014年8月5日和2015年3月28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68元,由被告王某丙负担。审判长  王玉梅审判员  王建兰审判员  谷群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崔少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