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蠡民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与王某丙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356)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蠡民初字第356号原告王某甲。原告王某乙。被告王某丙。本案在审理原告王某甲、王某乙与被告王某丙为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甲、王某乙分别于2014年8月5日和2015年3月28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68元,由被告王某丙负担。审判长 王玉梅审判员 王建兰审判员 谷群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崔少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