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门民初字第1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彭天悦与彭志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天悦,彭志霖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门民初字第1219号原告彭天悦,男,1978年7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高冬梅,女,1977年11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秋杰,男,1960年8月30日出生,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彭志霖,男,1977年12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彭天悦与被告彭志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天悦于2015年4月17日死亡,其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代理审判员  辛晶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苏 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