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申字第00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刘春文、沈玉芳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申字第00730号刘春文、沈玉芳:本院已立案受理安徽省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你们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们于2015年5月20日前,按照行政决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58-671****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