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民初字第0073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1-19
案件名称
安明与被告桑捍卫、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明,桑捍卫,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正民初字第00731-3号原告安明,男,汉族,1973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被告桑捍卫,男,汉族,1965年10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与丰泽路交叉口。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受理了原告安明诉被告桑捍卫、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程国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尚世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