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00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初字第00768号原告董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埝桥镇韩壕村。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76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所同上,系原告丈夫。被告李某甲,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埝桥镇阿河村。被告杨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埝桥镇阿河村。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李军亮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王艳妮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蕊、人民陪审员薛战涛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大民初字第00768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艳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