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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县法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龙雪梅与陈仁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县法执字第193号申请执行人龙雪梅。被执行人陈仁义。申请执行人龙雪梅与被执行人陈仁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陈仁义与申请人龙雪梅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株洲县人民法院(2013)株县法民一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汤晓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范笃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