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县法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龙雪梅与陈仁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县法执字第193号申请执行人龙雪梅。被执行人陈仁义。申请执行人龙雪梅与被执行人陈仁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陈仁义与申请人龙雪梅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株洲县人民法院(2013)株县法民一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汤晓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范笃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