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法行初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朱家容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沙法行初字第00078号原告朱家容,女,197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璧山县。委托代理人邓继军,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42号附1号,组织机构代码55903773-6。法定代表人王小梅,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忻静,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第三人重庆市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20号附43号负3号,组织机构代码55900058-9。法定代表人王叶春,重庆市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叶松,男,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肥西县。原告朱家容诉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案,于2015年4月8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玉晶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家容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朱家容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家容撤回起诉。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朱家容。代理审判员 张玉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罗 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