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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吕金枝与湖北绿世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金枝,湖北绿世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286号申请执行人:吕金枝被执行人:湖北绿世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吕金枝与湖北绿世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169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湖北绿世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户02×××01的存款人民币82014.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余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