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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城法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云城法刑初字第185号公诉机关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因涉嫌销售假药于2014年8月2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区检刑诉(2015)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周洁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8月开始,被告人吴某某以其丈夫刘某某的姓名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河滨东路367号商铺开设经营战神性用具店,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及方式是性用具,在没有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不法途径以低价非法购进宫廷圣宝生精胶囊、五夜神生精片、狼神1号、精品伟哥片、黑蚁王片、双效中药伟哥粒、领头阳持久延时胶囊、虫草鹿鞭丸等药品,然后以高价售卖给他人。2014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民警与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战神性用具店进行查处,现场查封扣押上述药品一批。经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扣押的“宫廷圣宝生精胶囊”、“五夜神生精片”等八种药品均按假药论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而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8月开始,被告人吴某某以其丈夫刘某某的姓名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河滨东路367号商铺开设经营战神性用具店,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及方式是性用具,在没有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不法途径以低价非法购进宫廷圣宝生精胶囊、五夜神生精片、狼神1号、精品伟哥片、黑蚁王片、双效中药伟哥粒、领头阳持久延时胶囊、虫草鹿鞭丸等药品,然后以高价售卖给他人。2014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民警与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战神性用具店进行查处,现场查封扣押上述药品一批。经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扣押的“宫廷圣宝生精胶囊”、“五夜神生精片”等八种药品均按假药论处。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刘某某、曾某某的证言。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4、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铺位租赁合同、个体户机读档案、营业执照、户籍证明。5、现场勘查笔录及图照、搜查证及搜查笔录、接受证据清单、扣押清单。6、认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而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某某销售假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已查封扣押的药品,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陈嘉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伍倩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