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郑民四终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3
案件名称
上诉人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四终字第2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合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坤玲、杨正兴,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新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青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荥阳供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电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二七区人民法院(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荥阳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正兴、被上诉人通力电梯委托代理人王青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23日,通力电梯与荥阳供电公司签订《电梯购销合同》一份,需方为荥阳供电公司,供方为通力电梯,合同约定: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订购三部KONE3000型电梯,总价款为1582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5日内,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5日内,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中电梯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对电梯的产品质量通力电梯免费维保24个月,但不超过出厂后的30个月;违约和赔偿: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该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荥阳供电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则应向通力电梯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0.5%,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逾期付款超过10周,则通力电梯有权视荥阳供电公司违约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荥阳供电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向通力电梯发出通知,内容为:荥阳供电公司因设计方面等原因,将原合同签订的购买3台电梯调整为2台,望通力电梯按荥阳供电公司要求,解除原合同中L3号电梯的继续履行。通力电梯依约履行了合同,并于2008年1月30日将L1、L2两台电梯安装后交付给荥阳供电公司使用,并经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合格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后通力电梯分别于2009年4月10日、2011年3月26日、2012年4月26日三次向荥阳供电公司发函催要电梯款,内容为:2006年2月23日,荥阳供电公司与通力电梯前身“郑州通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梯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订购三台通力电梯,总价款为1582000元(L1、L2号电梯单价522000元,L3号电梯单价538000元);合同第九项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2006年11月8日向通力电梯发出通知,单方解除原合同中L3号电梯的继续履行。2008年1月30日,通力电梯将L1、L2两台电梯安装后交付给荥阳供电公司使用,按合同约定荥阳供电公司应于2009年2月前向通力电梯L1、L2两台电梯付余款104400元。另外,通力电梯在进行L1、L2两台电梯施工时,发现荥阳供电公司并没用封堵L3号电梯井道,而是于2008年就另外购买了另一家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的产品并安装到位。按合同约定荥阳供电公司单方解除L3号电梯合同,应当向通力电梯支付L3号电梯总价538000元的50%即269000元的违约金。上述二笔款项,虽经通力电梯若干次去人,去函催要,荥阳供电公司却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故通力电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电梯款104400元并从2010年2月6日起每周支付0.5%的违约金;2、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赔偿单方解除L3号电梯合同履行的违约金269000元,以上费用共计440216元;3、诉讼费用由荥阳供电公司承担。另查明:2007年8月7日,郑州通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原审法院认为,通力电梯与荥阳供电公司2006年2月23日签订的《电梯购销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通力电梯按照约定向荥阳供电公司提供了L1、L2两台电梯,而荥阳供电公司拖欠电梯余款不予支付,对形成本案纠纷应承担向通力电梯支付电梯余款的违约责任。通力电梯要求荥阳供电公司支付电梯余款104400元及违约金5220元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对通力电梯诉请要求荥阳供电公司支付单方解除L3号电梯合同履行的违约金部分,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应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减少。双方约定的50%违约金过高,应向通力电梯支付L3号电梯价款30%的违约金即161400元,对诉请高出部分该院不予支持。关于荥阳供电公司辩称通力电梯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根据双方签订的电梯购销合同第四条约定:合同生效后5日内,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5日内,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荥阳供电公司向通力电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七条第七项约定:本合同电梯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对电梯的产品质量通力电梯免费维保24个月,但不超过出厂后的30个月;即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08年1月30日将L1、L2两台电梯安装后交付给荥阳供电公司使用后,延续对电梯的产品质量免费维保30个月即合同约定的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即付款日期应截止到2010年2月6日,该案应从2010年2月6日起计算二年诉讼时效即2012年2月6日止。该案通力电梯于2012年4月27日向荥阳供电公司发出催款函,荥阳供电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收到并签收。故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2年4月29日开始计算。故荥阳供电公司辩称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荥阳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通力电梯支付L1、L2两台电梯欠款104400元及违约金5220元;荥阳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通力电梯支付解除L3号电梯合同的违约金161400元;驳回通力电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03元,由荥阳供电公司承担5365元,通力电梯承担2538元。宣判后,荥阳供电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通力电梯不是适格原告。电梯购销合同是荥阳供电公司与郑州市通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原审原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是名称变更,而是新注册的公司。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通力电梯收到荥阳供电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未提出异议,且同意解除合同,对此通力电梯在庭审中已经明确认可,L3电梯系双方合意解除的合同。原审判决割裂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损害了荥阳供电公司的利益。原审判决对诉讼时效的认定是错误的。荥阳供电公司2006年向通力电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力电梯予以认可,双方合意解除合同,自此双方均未再履行L3电梯合同的义务,通力电梯也未提出任何异议。通力电梯在庭审中也没有依据《催款通知》来主张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通力电梯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通力电梯答辩称,郑州通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7日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交了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据资料,荥阳供电公司提出通力电梯不是适格主体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荥阳供电公司承担其解除L3电梯的违约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荥阳供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未超出诉讼时效规定是完全正确的。请求依法驳回荥阳供电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一致。本院认为,依据通力电梯提交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显示,通力电梯系郑州通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故通力电梯具备当然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依据双方合同第九条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荥阳供电公司并未提交双方合意解除采购L3电梯合同的证据,已构成单方违约,故原审判决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荥阳供电公司违约并酌情调低了荥阳供电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体现了法律的惩戒效力和合同拘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通力电梯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在荥阳供电公司未依约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下,通力电梯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的2012年4月27日向荥阳供电公司发出催款函,荥阳供电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予以签收,本案的诉讼时效从2012年4月29日开始计算,故通力电梯向荥阳供电公司主张权利,并未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综上,荥阳供电公司的上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03元,由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宁 宇审判员 杨成国审判员 张永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苏小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