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川刑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艾志胜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志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川刑初字第11号公诉机关金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艾志胜,男。2014年1月24日因盗窃罪被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2015年2月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金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金川县看守所。金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1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艾志胜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莉琼、杨荐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艾志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01月03日04时许,被告人艾志胜拉开金川县金川镇新街“中国移动辰运手机连锁”店的门,将该店手机专柜内的手机30部,抽屉内的移动充值卡17张(面值:30元3张,50元5张,100元9张。)和现金300元盗走。并将盗窃所得的手机带至成都市太升南路以1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多名收售手机的摊主;在去成都的路途中,将盗窃所得的手机充值卡当车费给了出租车驾驶员韩某某400元,余下在成都用来给自己充Q币和充话费了。后将盗窃手机卖得的赃款在成都市茶店子跃进村一网吧内挥霍。经金川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艾志胜盗窃的30部手机及17张充值卡的价格为人民币5071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艾志胜不持异议,且有如下证据证明: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韩某某、卿某某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艾志胜的供述与辨解;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指认等笔录;视听资料;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艾志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15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艾志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为保护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艾志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9年2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交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艾志胜退赔盗窃财物折合金额人民币510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都云武审 判 员 潘广新人民陪审员 赵树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额咏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