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特确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葛红军、戴丽群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葛红军,戴丽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特确字第196号申请人葛红军。申请人戴丽群。委托代理人肖颍辉,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海勇,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受理申请人葛红军、戴丽群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12日经本院诉前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解除申请人葛红军与申请人戴丽群于2014年12月1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申请人戴丽群退还申请人葛红军房租共计45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常美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潘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