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固民初字第1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固民初字第1820号本院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对原告罗林等十七人诉被告王德玉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固民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第9页倒数第七行的“上诉于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更正为“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胡 炜审判员 赵晓莉审判员 王 成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青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