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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刑初字第5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王某甲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北刑初字第517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第一看守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市北检公刑诉[2015]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芳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市市北区海岸路铁路桥下,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王某乙(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5克;2014年12月8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市市北区海岸路铁路桥下,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王某乙贩卖甲基苯丙胺约0.7克,后被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人口信息、搜查证、搜查笔录、证人王某乙的证言、亲笔供词及辨认笔录、被告人王某甲供述、辨认笔录及亲笔供词、提取笔录及现场检测报告等。被告人王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高广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袁升开书 记 员  王晓冬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