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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岳执字第02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4

案件名称

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岳执字第026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志义与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三文、卢浩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三文、卢浩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湖南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217412-1)、梁三文(身份证号码:XX)、卢浩群(身份证号码: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